立場案|鍾沛權囚21個月 林紹桐即時獲釋 港府:判刑彰顯公義
【有線新聞】回歸後首宗傳媒煽動案,經過兩年審訊,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判監21個月,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法庭考慮他病重,判處可當庭釋放的刑期.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從事新聞工作的人首要責任是講真話。
林紹桐當庭釋放,在法院門外雙手合十感謝到庭支持的人士。辯方律師指林紹桐有嚴重腎病,需要每兩星期覆診為由,求情希望輕判,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接納,認為入獄可能導致感染,危及生命,刑期由14個月酌情削減至即時釋放。
同案罪成的鍾沛權在判刑前進一步補充求情,指11篇被裁定煽動的文章沒有一篇是宣揚機構的政治立場,本港過去沒有傳媒被控煽動,被告不可能事前知道這些標準,並非刻意犯案。郭偉健不接納他們誤墮法網說法,判刑說煽動罪立法多年,早有指引傳媒可以發布甚麼,不可以發布甚麼,即使香港沒有跟傳媒相關的案例,仍可參考歐洲的案例和指引;又質疑立場新聞並非「單純的新聞工作」,舉例一篇區家麟撰寫的博客,指控國安法指定法官是政權打手,但指定法官之一的李運騰曾批准黎智英保釋,反問辯方如何解釋。
郭偉健又指,任何從事新聞工作的人都知道首要責任是講真話,不是假話、亦不是半真半假的話,若評論是基於真確事實、盡力查證,自然有客觀基礎,只有意圖打擦邊球的人才會擔心誤墮法網。
他又認為鍾沛權後來將文章下架只是降低執法風險,並非自動放棄犯罪,因此國安法的減刑條件不適用。監禁是唯一選擇,以2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案件審訊長、延誤裁決等都可能對被告構成壓力,減刑兩個月,最終刑期21個月。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判罰款5000元。
有立場員工聽到判刑後流淚,散庭時逐一向鍾沛權揮手,鍾沛權點頭示意。
特區政府指判刑彰顯公義,法庭已裁定立場新聞主張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被告將煽動仇恨言行歪曲成「新聞工作」,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立場新聞有160萬名跟隨者,發表的煽動文章造成相當嚴重的傷害,批評立場新聞違背「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律政司已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向法庭申請沒收相關犯罪得益,會繼續依法處理後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