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查冊|記協司法覆核運輸署新安排 質疑違新聞自由 押至12.24頒判詞
【有線新聞】記協司法覆核運輸署就新聞工作者查冊車牌的新安排質疑有違新聞自由,要求法庭裁定運輸署政策違憲,法官聽取雙方陳詞,押後至12月24日頒判詞。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終極上訴得直,運輸署及後更新車牌查冊安排,新政策下,新聞工作者查冊車牌必須循「例外情況」申請,獲信納符合重大公眾利益才會批准查冊。
記協一方陳詞說,查冊有助記者驗證資料,維護公眾利益,終院的判詞表明記者查冊的權利不應被限制,但運輸署提出的「例外情況」範圍廣,要求記者提交鉅細無遺的詳情,而新安排實施以來署方處理申請不合理地緩慢,至今沒有記者成功查冊;又說現時已有「起底」罪行阻止擅自公開他人資料,記者亦有責任保密資料,新聞査冊不見得容易侵犯私隱。
運輸署一方就指記者查冊並非必然是「真誠的新聞工作」、與公眾利益有關,有機會只是好奇而查冊,而署方向其他人提供駕駛者個人資料時有責任保障資料擁有者的權利,作為查冊制度的把關者,施加繁複的程序是為了解清楚查冊目的,反問記者是根據哪一條法例,有甚麼自由獲取個人私隱資料;又提出新安排下有傳媒查冊19年元朗721事件的車牌,形容事件過去多年,不明白其新聞價值,更加相隔逾一個月才向署方補充資料,目的只是測試查冊制度。
法官高浩文質問調查報道追查多年前的事件或追尋疑點有何問題,對他而言,向記者提供資料並沒有問題。
記協一方在庭上亦提到新安排下傳媒查冊車牌愈來愈少,反映帶來的寒蟬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