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男子認網上發布煽動訊息 違發布煽動刊物罪 判囚14個月
【有線新聞】一名58歲男子在社交媒體發布煽動訊息,承認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判囚14個月,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58歲男子區健威承認今年3月至6月期間,透過社交媒體YouTube、Facebook及X,共四個帳戶發布共239段煽動訊息,包括用中文及韓文歌曲製作音樂影片,加入具煽動意圖的圖片,提及「習近平、李家超下台」等。他在警誡會面承認,目的是發表他的政治宣言。
辯方求情說,被告沒刻意隱藏身份,帳戶以真名命名,只有共20多個追蹤者,數字「少得可憐」。又指被告有社交障礙,只想有人認同他的理念,社交媒體是他的迴聲室。辯方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與舊煽動罪不同,沒有「串謀、意圖」等字眼,不是預防性罪行。法庭要考慮被告的文字是否真的煽動到他人。
裁判官判刑說,被告在廣為使用的社交媒體挑戰國家主權,目的是引起香港居民對國家根本制度和特區的離叛和藐視。雖說被告帳戶的追蹤者數目少,但有帖文有66個讚好,並非完全沒人注意,內容重複更容易洗腦。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把煽動罪最高刑罰由3年上調至7年,原意是反映罪行嚴重性,因此判處刑罰要有阻嚇作用,防患於未然。
被告去年因干犯舊煽動罪判囚半年,但出獄後隨即開設案中帳戶,屬加刑因素。裁判官以21個月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1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