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最後一宗暴動案判刑 8人囚4年2個月至4年半 衝突共213人被捕、200人罪成
【有線新聞】2019年11月理大外圍衝突最後一宗暴動案件判刑,8人判監4年2個月至4年半。警方先後拘捕共213人,最終200人暴動罪成,最高判監5年4個月。
2019年11月理大外圍衝突,警方先後拘捕213人。最後一宗暴動案件審結判刑,8名被告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黃雅茵判刑時指,當晚大部分示威者身穿深色衣物,帶備頭盔和防毒面具等,又向警員投擲約250枚汽油彈,形容他們是「有備而戰」,有周詳計劃參與暴動。即使沒有證據顯示八名被告親身參與破壞,但他們到場已壯大示威者聲勢,又有手袖、口罩等防禦性裝備,決定以四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有被告努力進修、家人患病等不同情況,減刑兩至四個月,判各人監禁四年兩個月至四年半。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有市民發起「圍魏救趙」,在油麻地及尖沙咀一帶示威連日爆發激烈衝突。213人被捕,分拆17宗案件審理,最終200人暴動罪成,11人判入教導所、189人判監,刑期由2年5個月至5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