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刊載文章加免責聲明非萬能 陳弘毅:傳媒須加以證明 有線新聞 2024年08月30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立場新聞案,總編輯和母公司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弘毅指,即使傳媒刊登評論時列出免責聲明,仍須加以證明理由。 港大法律學院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如果傳媒在報刊寫了一句『發表的所有文章都不會構成煽動』,即適用免責辯護、『指出政府錯誤,請求改正』,寫了這句本身不可以保證免責。(還要加以證明才可以?)傳媒還要證明,基於甚麼理由相信這篇文章不構成煽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