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湯家驊:裁決不損言論自由、批評辱罵是兩回事 陳文敏:只准建設性批評相對狹隘
【有線新聞】立場新聞案總編輯和母公司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不認為裁決收窄言論自由,又指批評和辱罵是兩回事。法律學者陳文敏就認為案件反映煽動罪範圍含糊,令新聞機構更難處理評論文章。
回歸後首宗傳媒煽動罪成案件,立場新聞刊登的11篇文章,裁定有煽動意圖。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編輯與出版人法律上的犯罪意圖,是明知評論具煽動意圖而容許刊登就足夠。湯家驊:「我沒有看過那些文章,我不知道你有否看過,這是程度問題。你批評法庭和辱罵法庭是兩回事,批評和辱罵警隊是兩回事,看程度。」
他說自己專欄仍每天寫政治,理解有人因裁決卻步,認為是自然反應,又提到1998年曾經代表政府檢控一份報章在專欄辱罵法官,案件元素與立場案相似。湯家驊:「從來沒有人說過香港沒有了新聞或言論自由,為何有些人、香港人、外國評論員或政客會接受不可令人憎恨司法體系,但他們就接受可令人憎恨執政政府或執法人員。」
法律學者陳文敏認為,若將博客文章觀點等同編輯觀點會令傳媒有疑慮。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即使文章有煽動意圖,寫的人有煽動意圖,替他刊登的人是否有煽動意圖?新聞媒體每日都刊博客文章,何時才有煽動意圖?令編輯很難做。最後只有11篇文章裁定有煽動意圖,11篇文章分布在18個月內,但同期有兩萬篇文章刊登。」
他又認為只容許有建設性的批評作為答辯理由是相對狹隘。陳文敏:「言論自由只局限於有禮貌、學術水平的言論,日常生活中很多是發洩或『得啖笑』,不一定有建設性,由謾罵去到憎恨有一段距離。」他說法庭裁定部分文章有煽動意圖,文章作者亦有一定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