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前本民前成員鍾雪瑩認無牌管有槍械 判監7年4個月 吳智鴻押後判刑
【有線新聞】屠龍小隊涉嫌策劃2019年民陣遊行放炸彈,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早前認罪,法官接納她真心悔改,判監七年四個月;另一認罪被告吳智鴻要再求情,押後判刑。
鍾雪瑩及另一被告蘇緯軒,警方2019年在他們單位內搜出長槍、彈匣等,鍾雪瑩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代表大律師求情時稱鍾雪瑩當時與「槍手」蘇緯軒是情侶,槍械不是她購買,起初對男朋友管有槍械並不知情,亦沒有證據顯示鍾雪瑩直接接觸過槍械以及打算把槍械用作非法用途。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欣賞被告沒要求減刑,認為她小時候經歷「幾波動」,這次錯在「愛錯人」,被家人或愛侶利用,接納她是真心悔改,決定以十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重犯機會低,減刑至七年四個月,希望鍾雪瑩能盡早重投社會。
另一被告吳智鴻早前承認《反恐條例》下三項控罪,法官認為代表律師呈交的求情內容只涉及其中一條控罪「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但「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最為嚴重。法官說求情內容應要篩選,不需要呈交被告就讀小學時的內容。吳智鴻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指會呈交新的文件,案件會押後判刑再作補充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