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鍾沛權、林紹桐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陳國基否認裁決反映新聞自由倒退
【有線新聞】立場新聞案,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母公司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法庭認為鍾沛權及林紹桐審批發布最少11篇具煽動意圖的文章是知悉及認同煽動意圖,罔顧煽動後果。
鍾沛權到法院聽取裁決,林紹桐因健康理由缺席,由律師代表,多國領事館職員到場旁聽。控方依賴17篇立場刊登的文章檢控,法官郭偉健頒下書面判詞,指當時社會氣氛極為熾熱,大量市民不滿,甚至反對特區及中央政府。考慮到這個時代背景,裁定其中11篇文章具有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一篇文章提倡反憲制抗爭,以及羅冠聰一篇博客文章在無基礎下指控律政司檢控初選案是荒謬濫權,法庭認為這些文章涉及攻擊國安法等執法及檢控程序,意圖引起對中央或特區政府的憎恨,具有煽動意圖。而餘下6篇博客文章或專訪,法庭認為只是表述政治觀點,沒有鼓動他人行動,鄒幸彤獲獎亦只是新聞報道,不足以證明有煽動意圖。
判詞提到當言論被裁定具煽動意圖,必然被視為對國家安全造成潛在破壞,需要制止,毋須另外考慮是否構成實質國家安全風險。鍾沛權審批發布其中10篇文章,裁定他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為發布平台,罔顧煽動後果,裁定他罪名成立。
至於另一名被告林紹桐,判詞指他在一場網媒論壇高峰會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署任總編輯期間,即使警方去信投訴仍堅持發布一篇嵌入抗爭口號標語片段的煽動文章,同樣是罔顧煽動後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聘用鍾沛權及林紹桐擔任總編輯及署理總編輯,兩人在工作範圍內發布涉案文章,兩人的意圖亦等如公司的意圖,母公司因此亦罪名成立。由於鍾沛權和林紹桐早前已還柙超過10個月和11個月,辯方關注他們最終刑期會否超出已還柙時間,建議法官判刑時考慮。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不認同記協指立場案的裁決反映新聞自由倒退,「任何香港新聞自由我們非常尊重,亦是法律上有保障。所有記者依事實報道事情不會有限制新聞自由的情況出現,批評政府不是不可以,每日新聞報道都有不少是批評政府,你批評政府目的是甚麼。每當有涉犯罪的案件都要經過法院、法官公平公正審訊,有足夠證據才會定罪,我們非常尊重和重視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