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天仍未有結果 三度向法官提出法律問題
【有線新聞】「屠龍小隊」涉嫌策劃2019年民陣遊行放炸彈,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天,仍未有結果。期間三度向法官提出法律問題,包括恐怖主義行為下何謂財產的嚴重損害。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九人陪審團星期二早上開始退庭商議,並向法官提交問題,包括首兩條控罪的分別。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回應,如果肯定被告有意圖、故意及非法地在街道放置或引爆炸彈,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傷害,齊備所有元素,可裁定「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名成立,而交替控罪只需肯定爆炸性質相當可能危害生命。
陪審團亦兩次就恐怖主義行為下財產的嚴重損害定義提問,指未能得到共識,希望索取更具體指引和例子。法官指這個屬事實裁斷,法例上沒作定義,陪審團要憑個人智慧和經驗決定。
陪審團亦曾稱,未能就這條控罪及另一串謀爆炸罪達成大比數有效裁決,詢問能否交由法官處理。法官認為時間尚早,要求陪審團聚焦兩條控罪再討論,如有法律或證據問題可再提出。
陪審團又問,如果達不到有效裁決,應否討論至有人改變立場。法官建議他們互相借鑒和討論,及適當考慮他人意見,最重要是忠於誓言、作出符合事實的裁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