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陪審團退庭商議8小時 未能達成裁決 向法官提出法律問題
【有線新聞】「屠龍小隊」涉嫌策劃2019年民陣遊行放炸彈,陪審團退庭商議約8小時後暫未達成裁決,又向法官提出法律問題。法官希望最終有一致裁決,否則至少要達至7比2大比數裁決。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案情指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被告連同其他人串謀在隊伍途徑的軒尼詩道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及安排槍手殺警。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最後一日引導九人陪審團,指吳智鴻明顯是策劃人知道最多計劃內容,亦曾與從犯證人黃振強和彭軍壕討論,其他人未必知情。但只要肯定他們與具名串謀者有協議干犯罪行,並有意圖付諸實行,陪審團就可以裁定罪名成立,控方毋須證明他們積極參與或「落手落腳做」。
這宗案件是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六名男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以及另一被告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六名男被告亦被控一項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以及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六個被告面臨最高終身監禁,劉佩凝最高可被判監14年。
法官總結時提醒,案中有被告面對多於一項控罪,陪審團要逐個檢視,對他們有利和不利的證據,每條控罪都要分開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