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被告李家田指控遭迫供 法官請陪審團思考為何警員指示同僚毋須搜查廁所
【有線新聞】「屠龍小隊」涉嫌策劃2019年遊行時放炸彈,就被告李家田指控警員在廁所內動用私刑,法官請陪審團思考為何警員指示同僚毋須搜查廁所。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第五日引導陪審團,就屠龍小隊隊員李家田指控警員在拘捕他時,將他拖入廁所拳打腳踢及施加「水刑」約半小時,又利誘他如果供出手槍下落,只會控告他藏有槍械,他於是謊稱手槍曾放在「斜揹袋」。拘捕李家田的警員作供時,不同意有暴力對待或恐嚇,而重點搜查隊隊長則確認有「O記」警員指示他們毋須搜查洗手間。法官請陪審團思考為何只是洗手間毋須搜查,但如果李家田所講完全屬實,為甚麼警員的記事冊沒有紀錄,以及沒即時檢取「斜揹袋」。
至於另一被告賴振邦代表律師曾經解釋,賴振邦家人以「阿邦」稱呼他,不同意他是控方所指有份試爆炸彈的「Bobby」。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家人未必用英文名互相稱呼,而陪審團亦都必須肯定賴振邦就是Bobby,或者是證物手機的使用者才可考慮他有否參與串謀 。
至於辯方曾經指控警員在警署內迫賴振邦脫下衣物、罵他「曱甴」等,法官提醒賴振邦沒有出庭作供,所以沒有相關證據,陪審團可考慮是否接納,警員解釋會面了兩小時只問了賴振邦背景資料。
法官之後會與陪審團重溫控辯雙方就各個被告的立場,並解釋甚麼情況下才可以裁定他們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