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法官續引導陪審團 提醒知悉及同意參與屬兩回事
【有線新聞】「屠龍小隊」涉嫌策劃2019年民陣遊行放炸彈,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提醒須肯定每名被告被捕前已成為串謀一分子,並考慮他們的行為和討論內容是否將串謀付諸實行。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引述控方指,被告吳智鴻在2019年11月初開設「行山討論區」群組,顯示他的團隊已計劃用槍械和炸彈對付警察,即使未落實確實時間,串謀協議已存在。辯方則認為要知道實際日子和地點後協議才形成,若然陪審團接納控方說法,可考慮群組內容和被告行為是否將串謀付諸實行,如果不接納則毋須考慮。
屠龍小隊方面,法官指從犯證人黃振強承認有私心殺警,亦無向小隊成員明確說明如何配合吳智鴻一方,只用「玩」來形容。即使他向吳智鴻稱,小隊計劃好如何運用炸彈,無證據顯示他有跟成員討論,提醒知悉和同意參與是兩回事,陪審團須肯定每名被告被捕前已成為串謀一分子。
法官再指從犯證人彭軍壕在庭上供稱,在西貢行山後目睹屠龍小隊成員李家田保管其中一枝手槍,但他在錄影會面無提過此事,所以李家田被控的「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是否成立,在於陪審團是否接納有關證供。
法官星期二會繼續引導陪審團,重温屠龍小隊接受記者訪問,至被捕當日的證據和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