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業主違清拆令判罰款共逾95萬元 虎地坳6000平方米僭建物罰款49.5萬元
【有線新聞】四名業主由於不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本月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及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95萬元。
其中兩宗個案涉及黃大仙四美街一幢工業大廈天台上的若干個搭建物,面積合共約1,140平方米。由於該兩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曾3次遭屋宇署檢控,並被法庭定罪及分別被判罰款共約26.5萬及約27萬元。由於該兩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提出第4次撿控。該兩名業主於本月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15.24萬元及16.24萬元。
另一宗個案涉及一個位於橫跨北區虎地坳丈量約份第52約地段其中13個分段的違例搭建物,其面積約6,000平方米,屋宇署向涉事業主發出13張清拆令。該業主去年已遭屋宇署檢控,並被判罰款約25萬元,由於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檢控。該名業主於本月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疲判罰款合共約49.5萬元。
第四宗個案涉及大埔比華利山別墅一幢獨立屋天台及平台上的兩個搭建物,面積合共約70平方米。由於該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本月1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罰款合共約13.8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有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一直不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並會在適當時候再次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命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1天,另處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