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搜查|市民平買舊樓惹一身麻煩 上手業主簽20年租約 租客僭建7間劏房分租拒離場
市區一個實用面積300多平方呎、樓齡50年,以100萬元出售,但兼送僭建劏房和租約,你會否考慮買入?有觀眾就打算買入後自行清拆僭建解決問題,但原來問題並不簡單,前業主簽落一份長達20年的租約,該承租人將單位改建為7間劏房分租,要求新業主賠償3年租金才肯離開。
涉事的單位位於觀塘區,樓齡有59年,觀眾張先生在今年初向一位年約90歲行動不便的婆婆,以100萬元購入,當時已知物業仍有6年租約,有僭建及劏房。「上到律師樓先知還有清拆命令,我想拆僭建無問題,可以照拆。所以同租客商討,但對方竟然獅子開大口,要求賠償3年租金。」
涉事的僭建物面積估計約有300多平方呎,間了7間劏房,可以見到搭建物狀況欠佳,已架上工字鐵支撐,牆身出現嚴重漏水問題,急須處理,為何租客拒絕配合?
原來上一位業主,早在2009年已簽約,將單位放租,租約為期20年,到2029年。該份20年長租約,訂明每月租金7,000元,包管理費、差餉和地租。張先生本打算與該承租人協商,但對方拒合作,「我說給你(承租人)半年時間,讓租客搬走,但對方回覆稱已投資了一大筆,不會就這樣拆,配合不到。」最終該承租人向張先生提出賠償3年租金,即共約25萬元解決問題。
該「二房東」原來並不簡單。據悉,承租張先生單位的二房東是一位姓陳的男子,他在觀塘區做地產代理生意,收購或承租舊樓,再改建成劏房放租。
據了解,這位姓陳的男子,經常與一位姓羅的女士聯名收購區內舊樓或承租物業,而法庭資料顯示,該姓羅的女子在2010年曾因拖延執行屋宇署清拆令被判監一個月。曾有報道指,兩人在觀塘區持有49個物業,當中四分之三曾被層宇署釘契,總數達91次。《一線搜查》記者致電絡陳先生,他得知記者來意即掛斷電話無回應。
如像張先生的個案,收到清拆令但租客不搬走又不配合清拆,該如何處理?大律師李健志指出,按租約條文所示,當中提及如果單位是政府收地重建或清拆,可立即終止租約,毋須賠償。換言,新業主根本毋須賠償給租客。
李健志又指出,這份長達20年的租約未必有法律效力。因為如果租約多於3年,須以「契約」的形式及程序訂立,不能用一般標準合約去處理。
屋宇署回覆指,涉事的大廈是「大規模清拆僭建物行動」的目標樓宇之一,部門在去年4至8月發出96張清拆令,截至今年6月,已就約50張未遵從的清拆令,向業主發警告信,並會考慮對無遵從的業主提出檢控。
《一線搜查》HOY TV77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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