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顛覆政權案|三名九東參選人求請 譚得志稱沒組織 胡志偉呈張炳良、羅致光求情信
【有線新聞】民主派初選案三名被告,包括「快必」譚得志、胡志偉及施德來求情。胡志偉及施德來都表明,當時確信採取否決權是合法,譚得志稱只是參選人,沒有籌辦初選,應列作「其他參與者」,量刑三年以下。
譚得志、胡志偉和施德來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三人都是九龍東的參選人。譚得志代表律師求情稱,譚得志沒有組織初選,只是參選人之一,出席選舉論壇是正常參選行為,初選性質是要求主動報名,不應單從字面判斷是「積極參與」,建議列他為「其他參與者」,判監三年以下。胡志偉代表律師求情稱,胡志偉對「攬炒」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有保留,當時他相信,即使運用否決權亦屬合法,加上取向一向不激進,沒有意圖要威脅國家安全。
法官質疑,胡志偉採取的手段即使合法,但目的並不合法,代表律師反駁稱,胡志偉當時抱持錯誤的信念,相信自己的行為合法。胡志偉呈上三封求情信,分別由兩名舊黨友,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以及前運房局副局長邱誠武撰寫,都強調胡志偉是理性務實的人,一直重視公眾利益。
施德來的代表律師就稱,施德來人格正面,也真誠悔改,重犯機會很微,同樣是誤以為使用的手段是合法。
穿上印花恤衫的譚得志,帶備紙筆在犯人欄內筆錄,離開前向旁聽席的親友示意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