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大維修決議增業主投票人數門檻 法團保存文件不妥刑事化
【有線新聞】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新增樓宇大型工程決議時業主出席人數門檻,亦將法團不妥善保存管理文件刑事化,條例下周五刊憲,明年7月13日實施。
「我認為議題獲在席議員以過半數贊成,我宣布議案獲得通過。」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通過,其中一項修訂訂明,每戶需支付3萬元以上的樓宇大維修工程,需要最少5%或100名業主親身出席業主大會投票。九龍中(民建聯)李慧琼:「如果一個大維修只有5%業主出席,我可以保證如果是超大額維修,之後的爭拗是沒有解決到的,所以核心問題是要推動最多業主參與。但我也很明白若要規定更高比例可能不現實,因為業主有個特點,當通過後才發現、投訴。」
修例亦訂明法團秘書或指明人士如沒有妥善保管會議、採購等文件或需負上刑責,有議員形容是「高難度平衡」。立法會選委界別議員林筱魯:「參與法團工作是義務的,俗語說『有抄家、無封誥』,萬一市民有誤解,令本身有義務感做法團的人意興闌珊、『跳船』不做,甚至寧可解散法團,長遠而言就更難推向專業管理。」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在草案通過後,表示政府會馬上展開下一階段,針對其他樓宇管理問題的工作。麥美娟:「主管當局在《建管條例》下的權力和行使情況,另外是處理委任代表文書和針對維修工程出現大圍標的情況。我們的首要工作就是要與地區內的持分者,包括相關物管公司、業主、法團代表和業主代表,我們要聽取大家的意見。」
麥美娟說,政府未來會優先協助三無大廈業主成立法團,有法團的但不活躍的大廈會提供法團諮詢計劃,處理大廈的維修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