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修例賦權代辦消防安全工程 年老業主或可免附加費 罰則增至最高廿萬元
【有線新聞】政府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賦權政府部門為未遵從消防指示的樓宇代辦工程,事後追討費用,同時大幅提高罰則。草案會在周五刊憲,下周三交立法會審議。
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造成5死40傷,事後被揭發大廈接獲消防安全指示後長達16年都未有遵辦。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修訂草案,提到數百幢舊樓的業主,尤其是「三無大廈」 業主可能缺乏籌組能力,未能適時維修及妥善保養樓宇,建議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代相關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按樓齡、樓層數目、是否屬三無大廈、單梯設計以及業權情況等設立一套計分制,由兩個諮詢委員會釐訂代辦工程的優次。
九龍中(A4聯盟)楊永杰:「很多三無大廈、單幢樓宇法團都期望政府代辦,亦不介意政府收附加費。如果要求他們單獨遵辦,這些命令是非常困難。過去很多單幢大廈或『死法團』,或由長者擔任法團主席的法團,每次面對消防命令都很苦惱,今次修例令他們放下心頭大石。」
工程完成後,政府會向業主收回代辦工程費以及最多兩成附加費。如果業主證實到有困難,例如通道遭不合作人士阻塞、試圖安排工程但不成功,或業主年老、體弱、殘疾等,有機會獲減少或豁免附加費。
修例又建議加強罰則,不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每日及最高罰款由2,500元及2.5萬元調升三倍至1萬及10萬元,不遵從「符合消防安全令」就提高四倍至每日罰款2萬元及最高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