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收窄不當備存法團文件刑責範圍 麥美娟:冀減業主加入法團憂慮
【有線新聞】《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下星期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當局提出修訂案,收窄不當備存法團文件的刑責範圍,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說,希望減輕業主加入法團的憂慮。
麥美娟:「之前增加刑責在法團委員身上,有議員擔心如果加太多刑責,業主就不擔任法團成員,後來我們提出修正案,指明負責的人。我們要求法團保存招標文件、會議紀錄等,如果上屆法團交付文件時已經沒有那份文件,責任就不在現任法團,就應該在當時負責法團的人,就是負責任的人。」
她又說修例建議提出大型維修工程前,法團須召開業主大會,公布每戶攤分的費用,並且有5%業主親身出席,是為了避免有人手持大量授權票,主導公司的選擇,令工程費用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