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海港條例|海濱事務委員會支持修例 稱有利海濱長廊發展 有線新聞 2024年06月28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政府提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容許獲批工程在維港進行非永久性填海,並設八年總時限,修例亦容許符合指定類別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請填海不多於0.8公頃,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永順認為修例有利海濱長廊的發展。 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永順:「14項小型填海項目,例如海濱長廊、海岸堤階、改善碼頭、防波堤等,都是限制面積為0.8公頃,相信這些限制也是恰當地能鼓勵改善海濱小型工程進行,(同時)仍能保護維港的前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