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各「組織者」被告求情 區諾軒代表律師:按「揭發他人」冀刑期減半
【有線新聞】其餘被指為組織者的被告亦求情,當中區諾軒爭取減刑最少一半,並希望按國安法第33條即「揭發他人罪行」將刑期降低一級,不過他不同意被界定為「警方告密者」。
區諾軒在審訊中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代表律師陳慕賢為他爭取減刑最少一半。她說區諾軒在國安法生效後已盡力叫停初選,包括自己退出及說服戴耀廷和趙家賢停止,他們無法控制隨後的事態發展。法官李運騰說抗爭派7月15日仍有舉行記者會,似乎反映即使沒有組織者,計劃仍然繼續,陳慕賢稱組織者退出後「35+計劃」的合法性已不存在。
她希望法庭先根據普通法原則讓區諾軒減刑一半,再視乎是否符合國安法第33條即「揭發他人罪行」等給予額外減刑,將刑期降低一級。法官李運騰說不能雙重減刑,陳慕賢說只希望有額外扣減。李運騰又問是否希望法庭將區諾軒界定為「警方告密者」,陳慕賢說不是。
受審後罪成的吳政亨代表律師石書銘說,吳政亨是「35+計劃」的「局外人」,從來沒有主張否決財政預算案,沒有證據可說明吳政亨在初選的參與程度,法庭不應該因他錯信他人意見而懲罰他。趙家賢一方就希望法庭考慮趙家賢作為民主動力召集人,是「被邀請」籌備初選,負責設置投票站、設計提名表格,參與犯案的時間不長。而鍾錦麟在案中角色有限,有關協調文件的供詞成功協助控方舉證,因此希望扣減一半刑期。
下星期二第二批被告開始求情,包括鄭達雄、楊雪盈、彭卓棋,預計需時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