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流水式集會案上訴 余若薇:定罪不應受警方憂慮影響 終院押後裁決
【有線新聞】2019年反修例流水式集會案,七名民主派就參與非法集結罪上訴至終審法院,挑戰《公安條例》執行時有沒有違反相稱性,重申被告是合法行使和平集會的憲法權利。
上訴人李柱銘和吳靄儀步入終院,他們與梁國雄、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及何秀蘭早前被裁定參與「818」維園流水式集會,非法集結罪成。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警方曾擔心遊行被騎劫,決定禁止遊行,但憂慮的情況最終沒有出現,案中被告不應受警方當日的憂慮影響,定罪要考慮是否相稱;「818」當日有近30萬人往維園參與合法集會,主辦方考慮到參與者的疏散安排,於是叫糾察開路,帶領參與者離場,從合理辯解角度而言,案中各被告只是行使和平集會的憲法權利,最終遭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是不相稱。
首席法官張舉能問有何控罪元素不相稱,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指這宗案件的控罪,關乎和平集會的憲法權利,由拘捕到定罪之間,所有干預方式都應審視是否相稱,有否違反集會自由等基本權利。他指維園的集會獲發不反對通知書,過程亦沒有出現任何暴力事件,法院將參與者定罪就是不相稱地干預行使權利的自由。
律政司一方就指2019年6月至8月,已有18次和平集會演變為暴動,警方批准集會而拒絕批准遊行,已平衡集會權利和公眾安全,執法符合相稱性;又認為若順應上訴方說法,被告抗辯沒有參與暴力,因而要求獲判無罪,會破壞預防罪行的立法原意。
因為其他案件需要還柙的被告中,梁國雄及黎智英未有出庭應訊。五位終審法院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頒布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