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分階段擴大性罪行查核範圍 被問能否涵蓋海外紀錄 鄧炳強:不可能
【有線新聞】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分三階段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加強保護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
保安局建議今年第四季先把機制擴大至「準」自僱人士,例如私人導師和運動教練等,因為他們較大機會於沒有直接監督的情況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單獨接觸。政府計劃明年底前將查核機制擴至義務教師和院舍探訪義工等志願工作者,第三階段擴至所有僱員及自僱人士。查核申請的有效期亦由現時18個月延長至36個月,現時機制仍屬自願性質,由僱主自行評估需要。有議員關注查核機制能否涵蓋海外性罪行定罪紀錄。
選委會界別陳沛良:「我們會不會跟外地有一個聯合的查核機制?」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首先我們的法例不可能涵蓋外國,當然有個別僱主是否可以提出,如果有一個合理的可疑是否需要做到這樣呢?由個別僱主做風險評估決定。」
選委會界別(民建聯)葛珮帆:「根據法例,三年時間內再沒有定罪,定罪紀錄會『已失時效』。但性罪行對兒童的影響與其他罪行可能有不同,以失時效會否進一步延長?」
鄧炳強:「我們要給罪犯有個更新的需要,當然在更新需要當中及保護兒童之中取得一個平衡,經過我們考量和研究,認為現時維持『已失時效』是一個合適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