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波|12人被捕 3人來自港超聯球隊 涉收賄投注雙重獲利 足總:零容忍
【有線新聞】廉署再偵破本地假波案,拘捕12名本地男子,涉嫌打假波操控賽果,包括今季港超聯賽事。有教練及球員收賄同時參與外圍賭注,個人單季投注額過百萬元。足總指會全面協助調查,強調對足球舞弊零容忍。
被捕的12名本地男子24至54歲。其中一名主教練及兩名球員來自一支現役港超聯球隊;另外一名教練、四名球員來自乙組一支球隊;亦有一名球員來自另一支乙組球隊;另外有三人是俗稱「艇仔」的外圍拆家,是另外三支本地足球隊的主教練或球員。他們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及賭博條例等其他相關法例,全部獲准保釋外出。
廉署指案件涉及2021年起三個球季,包括今季港超聯及過去兩季的乙組賽事。涉案三名「艇仔」本身相識及有賭博習慣,他們試圖拉攏其他球員透過行賄操控賽果、入球及角球數字。打假波的球員每場可獲賄款數千至數萬元不等,教練在球賽中透過肢體動作提示,控制賽果。
廉政公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劉鉑鏘:「例如戴帽、脫掉外套,或拿起水瓶等這些語言,向打假波集團的球員發放指令。教練與球員同時會透過親信及家人,在非法外圍賭博中投注。我們調查發現教練及球員除收賄外,也在外圍投注中投注,達至雙重獲利。我們調查發現有被捕人士在一個賽季中的投注額高達港幣100萬元。」
有別於上次愉園打假波案,廉署今次未有公布涉及打假波的三隊球隊,但強調會繼續調查,不排除拘捕更多涉案人士。今次是繼港會球員霍斌仁在21年球季涉及賄賂隊友打假波後,再次有港超聯球隊職球員牽涉假波案。廉署指今次調查是上次案件的延伸,但認為只是球員本身的個人問題,與球隊管理並無直接關係。廉署又指正為足總檢視業務中貪污風險較高的範疇,加強球壇誠信和防貪能力,又會推出防貪指南,就體育總會的良好管治及內部管控的標準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