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截決兩大關鍵元素:顛覆國家政權罪應否涉武力 國安法實施前言行能否呈堂
【有線新聞】民主派47人初選案明日裁決,控辯雙方其中一個爭議是武力是否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必要元素,另一個關鍵是究竟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可否視為一些證據呈堂。
初選案是首宗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武力是否控罪的必要元素,是關鍵的法律爭議。
辯方引述顛覆政權罪條文「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說前兩者都涉及武力,法庭應以普通法原則詮釋「非法手段」時,必然包括武力。
控方就反駁國安法的目的是防範、制止和懲治,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對比其他國安法罪行的條文,舉例分裂國家罪列明不論是否使用武力、即屬犯罪,詮釋「非法手段」時沒有指明武力是控罪必要元素。
針對被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證供追溯至2019年底戴耀廷《立會奪半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的文章,亦包括另一篇《真攬炒十步》的文章,以及初選協調會議、選舉論壇等。辯方爭議這些在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不可以「共謀者原則」處理。
三位指定法官以2020年7月1日劃線,七一前的證供不能引用共謀者原則,但仍可作為「非傳聞證供」呈堂,即只能用來指證發言者本人,不可指證其他被告同意和默許他的言行。至於被告在七一後的言行,接納控方採用共謀者原則。
法庭如何詮釋條文以及證據,我們會為大家跟進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