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規管中介誘外傭「跳工」 僱主歡迎:佢做半年就走、邊個賠畀我 中介斥當局誤導
【有線新聞】勞工處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規管介紹所誘使外傭「跳工」和安排外傭借貸,僱主歡迎修訂。有中介公司就認為新守則有誤導成份,對業界不公平。
更新的守則引入多項標準,針對外傭「跳工」,職業介紹所不得用金錢誘使外傭提早終止合約轉換僱主,亦要向僱主說明,若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早終止合約,會否退款或另選外傭。守則又禁止介紹所安排外傭借貸,介紹所申請牌照或續牌時須填報是否與財務機構有關聯,不可向求職外傭提供貸款資料或扣押僱傭合約,迫使外傭支付或償還任何款項。
為進一步保障僱主權益,服務協議須訂明各項服務的收費,違反守則勞工處處長可拒絕發出續發或撤銷職業介紹所牌照。有僱主支持修訂,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我們花了二萬多元請外僱來香港,然後他做了二至三個月或半年便走了,這樣計算誰能夠賠償予僱主,現在如果中介公司,勞工處這個新法例說得清清楚楚,僱主見到有中介公司有這個安排,好吧、我光顧這間中介公司;這間沒有、他可以選擇不光顧這間公司。」
有中介公司就說,新守則將外傭離職責任推卸到介紹所身上。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勞工處我覺得有一點點誤導,其實當工人離職時,最大的誘因不是外部有沒有中介用金錢吸引她,而是本身工作已經有很多問題存在。」他又指外傭中介與財務公司不會有特別聯繫,新規定影響業界形象,呼籲當局再諮詢業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