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案律政司上訴得直 林定國指針對特別意圖傳播行為 Google:正審視法庭裁決
【有線新聞】律政司就《願榮光》案上訴得直,獲頒臨時禁制令。判詞指特首根據《國安法》發證明書,判定要禁制的行為構成國安風險,對法庭有約束力,法庭必須信納有關限制合憲。
政府去年申請禁止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四項非法行為,包括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意圖侮辱國歌等,原審敗訴。律政司不服上訴,並在上訴申請中提出特首已按《國安法》第47條發出證明書,判斷要禁制的行為牽涉國安,法庭應該遵從。
上訴庭頒布判詞,認同證明書有約束力,假如禁制令牽涉任何基本權利,法庭都必須信納施加的限制合憲。又接納政府評估單憑檢控不足以處理,有迫切需要以禁制令維護國安,加強阻嚇實際或潛在違法者並消除誤解。
判詞說與《願榮光》相關的刑事問題嚴重,法庭必須立刻干預,防止繼續下去對國安造成無法補救的進一步破壞。法庭認為禁制令對說服網絡平台營運者刪除與歌曲相關的有問題片段是必要的,沒有證據顯示他們對遵守禁制令有憂慮或困難。
原審法官曾質疑禁制令可能導致「一罪兩審」,即是違者除了面對《國安法》等,亦可能被控藐視法庭,但上訴庭考慮後認為兩者沒有抵觸。雖然同意原審所指,禁制令對動機清白者可能產生寒蟬效應,但不認同原審對禁制令效用的裁斷,亦不認同有「針對所有人」的效果,決定重新行使酌情權批出禁制令。
上訴庭指禁制令已經顧及言論自由等權利,與《願榮光》有關的其他合法行為,例如學術活動及新聞工作都不受限制。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歡迎裁決,指禁制令只是針對有特別意圖的傳播歌曲行為,判詞提到,網絡供應商不應為傳播者提供便利,政府下一步會與他們商討。Google回覆指,正在審視法庭裁決。
林定國:「今次禁制令內容非常有針對性,禁制令針對的是四類,描述得非常清晰的行為,這四類行為本身已經構成刑事罪行,所以禁制令並沒有製造額外限制,特區政府下一步當然會依據法庭判決,與相關網絡供應商進行溝通,請求或要求他們依據法庭禁制令要求移除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