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政府倡刑罰兩級制 沒舉報嚴重個案始監禁 田北辰:刑罰太輕
【有線新聞】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政府建議將無履行舉報責任的刑罰修訂為二級制,只有情節嚴重的個案才會面對監禁刑罰。
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自提出以來一直被指刑罰過重,政府最終提出三項修訂,包括增設附表列明嚴重傷害的定義,取代草案內概括性條文和例子,即使提出檢控亦要證明有關專業人員確實有產生懷疑,以及新增免責條款,容許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由不作舉報。作出上述修訂後,專業人員只會在情節惡劣情況下才會面對監禁的刑責,即是指明專業人員確實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嚴重傷害的風險仍然不作舉報,又未能符合任何豁免舉報情況,或提供任何合理辯解時才會作檢控。
不過有議員批評針對情節嚴重的個案刑罰太輕。新界西北(實政圓桌)田北辰:「表明是嚴重都只是監禁三個月,還要是全球最低,低到十分離譜。表明是嚴重、已看到都不作舉報,還是全世界最低,你們現在在說甚麼?」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我們現時是希望專業人員可幫助政府一起擔任監察者,使專業人員可以幫忙看顧,需要他們幫忙舉報,而非子彈虛發。現時的處理是希望專業人員安心。」醫療衞生界林哲玄:「何謂嚴重傷害?條例似乎沒有太多的表述,政府指會有附表解釋。我認為是可以的,亦是較為彈性的做法,但我們要理解一個附表都未必可以包含所有可行的情況。」
何啟明回應指草案條文將有修訂,具體的定義可以再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