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引反恐條例案|警銷毀被告會面筆記 稱保留沒有用
【有線新聞】多人涉嫌策劃2019年民陣遊行放置炸彈案續審,多名辯方大律師連番質疑負責調查案件的國安處警員銷毀跟被告黃振強會面的筆記。
六名男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負責調查案件的國安處、譯音姓劉的警員作供指2023年5月19日至12月28日,在荔枝角收押所和小欖懲教所見過已認罪的黃振強十次,他說見黃振強是應對方要求,又承認銷毀了所有會面的紙本筆記。
代表第一被告張俊富的大律師李國輔問警員多次銷毀手寫筆記的原因,警員指用紙筆記下跟黃振強對話重點,在用電腦記下後銷毀,是個人習慣,又認為那些是他的私人筆記,沒有需要請示上級。警員又指會面重點「一句都講得哂」,就是黃振強想認罪,所以只口頭向高級督察匯報。至於9月16日帶給黃振強看的口供草稿,警員指黃振強沒有在文件上簽名,認為留下文件沒有作用。
代表第二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問警員向黃振強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後,為何將紙本筆記銷毀,警員指那不是警誡下的口供。姚本成再問警員知不知道黃振強曾投訴有警員打他、迫他交出手提電話,警員指不知道。
代表控方的大律師周凱靈問到黃振強的身份,會否影響他處理口供的方式,警員指如果對方是嫌疑人,他會保留筆記,警誡供詞亦會把每句話「原封不動」地寫下,作呈堂證供,但證人口供則不會。
多個辯方大律師質疑警員與黃振強頭三次會面時間長,警員指主要是因為黃振強的認罪進度,沒有問過案情,但會面其他事情就忘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