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仍有「英女皇」字眼 林定國:須徵詢中央意見 難定出修例時間表
【有線新聞】本港部分法例仍然有「英女皇」等字眼,律政司正進行檢討,至今識別出101條法例及附例,當中74條未提出修訂。政府指須徵詢中央意見,難以定出修例時間表。
選委會界別(教聯會)議員鄧飛:「如果50年不變的話,都過了一半有多,為何法律適應化還要這麼漫長的時間?」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有時須適應化的條文隱藏得很鬼祟,我們不斷處理中。第二,這不是搬字過紙的過程,舉一個簡單例子,你說刪走英女皇是要刪走,但用甚麼取代?很多時都要思考。」
選委會界別議員陳曼琪:「這類比較複雜的法律被識別後,有沒有可見的時間表?」林定國:「究竟在中央角度,他希望中央駐港機構究竟有何義務和權利?他們(中央)也有政策性考慮後再告訴我們,所以時間不完全在我們掌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