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煽動分裂罪成原定今出獄 消息:馬俊文因監獄規則修訂不獲減刑
【有線新聞】「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五年,消息指他原定今日出獄,但因新修訂的監獄規則而不獲減刑、繼續服刑,是基本法23條生效後首例。
馬俊文被控在2020年間叫「光時」口號及展示標語,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原審判囚五年九個月,他上訴得直、減刑至五年。馬俊文在塘福懲教所服刑,消息指他在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原定星期一刑滿出獄。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星期六刊憲生效,修訂了監獄規則第69條,列明如囚犯是因為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獲得減刑,馬俊文要繼續服刑,是基本法23條通過後首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法例剛剛星期二通過,刊憲實施是星期六,期間只有四日。他沒有足夠時間作出申請,可能會令懲教署信納,應給予機會重新申請。或許他認為懲教署署長決定違反程序公義,完全不合理,有機會可以申請司法覆核。」
另一位大律師提及條文列明懲教署署長須在作出決定後每年覆核,大律師嚴康焯:「監獄規定訂明了每年覆核,我相信應該是一年後才可以作出覆核決定。我對是否可以提出司法覆核有保留。國家安全法第14條提到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我傾向相信在精神上,關於國安決定或國安安排應該不受司法覆核。」據了解,懲教署暫時未就修例向前線人員發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