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為國安可賦權訂附屬法例 保安局指機制更有前瞻性 陳克勤:更好銜接國安法
【有線新聞】修正案又建議容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訂立附屬法例,當局指希望令機制更有前瞻性,另外亦列明國安委的角色。有議員認同做法可以更好銜接國安法。
修正案建議加入新條文,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訂立附屬法例,當局指做法在其他國家同樣常見。至於在罰則上,附屬法例屬可公訴罪行最高可罰款50萬及監禁7年,當局認為訂明罰則令條例更公開透明。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可公訴罪行在刑罰上是沒有上限,我們不想讓人有錯覺,附屬法例的刑罰到底是怎樣。討論後認為比較好的做法,寫清楚附屬法例若果有刑罰,會是一個怎樣程度的刑罰,更加公開透明。」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執行上的規則規例,這些方面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附屬法例去執行,我們希望整個機制比較有前瞻性。」
修正案亦列明國安委的角色,其他指定人員必須尊重並依法執行國安委的判斷和決定,多名議員認同做法。新界東北(民建聯)議員陳克勤:「國安委角色在維護國家安全機制中等於大腦角色。今次政府將107(A)國安委的判斷及決定加入,更能令到整個條例草案與國安法配合銜接,而且兼容互補。」
為了更好推行國家安全教育,修正案建議容許政務司司長就國安教育的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可以向他認為適當的人提供意見或發出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