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境外干預罪擬改名 突出危害國家安全性質 保安局:罪行元素維持不變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修正案提出將境外干預罪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當局指是為了突出罪行性質,並沒有更改罪行元素,有議員認為修正恰當。
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添培:「符合國際法下主權平等和互不干涉原則進行的正常國際交流,包括商業、學術、文化等交流有明顯分別。為突出境外干預罪危害國家安全性質,檢視後建議把有關罪行的罪名改稱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罪行元素維持不變。」
工程界(經民聯)議員盧偉國:「諮詢期間都有聽到有擔心、誤解,有些更刻意歪曲對於國際組織、境外勢力,說成特區政府幾乎所有國際上的合作都限制,根本就不是這個意思。當時我都覺得除了在文字上處理恰當,都需要多宣傳,對於這些刻意的誤導一定要及時作出澄清駁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