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政府建議容許特首、行會訂立附屬條例 違例者可囚7年及罰款50萬
【有線新聞】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出多項修訂,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明早開會審議。
保安局向法案委員會提交修正案,包括加入條文,容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為維護國安所需訂立附屬條例,如果違反附屬法例,可以判監不超過7年及罰款不超過50萬元。
就煽惑公職人員離叛罪及國家秘密相關罪行,將容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指明某類人士為公職人員;針對間諜活動罪,保安局說因應議員認為誤導定義太狹窄,決定毋須就誤導一詞作定義。
而境外干預罪將改稱「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以突顯罪行性質,但罪行元素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