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草案建議「起底」國安人員可囚7年 政府:須具意圖等條件才觸犯罪行
【有線新聞】草案建議如果「起底」行為,是針對處理國安工作的人士將會罪加一等,最多可以判監7年,比起違反《私隱條例》再多兩年。
商界一(經民聯)林健鋒:「怎樣舉證證明被告人作『起底』行為,是因為對方執行國安工作的身份,而非其他原因,例如金錢糾紛、私人糾紛?」
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案件中的被起底者是否第112條所指的人,還要再加意圖。是否此處指的意圖?或原因是否所被起底的人是否職能過程中處理了國家安全案件?中了這麼多條件才會觸犯這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