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警方可申令禁諮詢律師行 政府:要有很強理據才獲批
【有線新聞】有議員亦關注警方有權向裁判官申請禁止被捕人諮詢個別律師,甚至律師行。政府解釋同一律師行內,事務律師有可能共同承擔責任,但強調要有很強的理據,申請才會獲批。
進出口界(民建聯)黃英豪:「只針對律師事務所,既沒寫大律師,也沒寫大律師事務所。現在的律師行也有相當部分是有限合伙,一人做事一人當。為何一個律師有問題,你全間律師行也不准諮詢?」
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事務律師與大律師有分別。大律師即使在同一事務所也是個別行事,但在事務律師行,確實作為整體之間有可能共同承擔責任。我們不排除有情況是整間律師行可能有需要限制諮詢的情況。要警方向裁判官提出較強的理據,裁判官要信納真的有理據這樣做才會限制不容許見整間律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