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公眾利益作免責辯護 保安局:「吹哨人」並非自動免責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列明公眾利益可作為指明披露國家秘密的免責辯護,政府說「吹哨人」並非自動免責,披露前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替代步驟。
港島西(新民黨)議員葉劉淑儀:「例如武漢李文亮醫生他發現了新冠病毒,有沒有先跟上司說呢?抑或他直接說出去呢?」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到時我們評定是否屬於指明披露,正正如葉太所言,該人要合理地完成所有步驟,是否披露前都做了。」葉劉淑儀:「總之我做吹哨人,我認為符合公眾利益去爆料就自動有一個辯解,不是這樣對吧?」廖李可期:「絕對不是,葉太說得很對。」
新界西北(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我披露了)2018年紅磡站剪鋼筋事件,老實說如果沒有獨立調查委員會去調查,這件事真的影響乘客安全,如果到時有甚麼事,我都用公眾利益去抗辯,應該可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如此特定場景,其實不方便作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