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指衝擊立會、街頭縱火可視作叛亂 鄧炳強:循危害公共安全、中國主權等衡量 有線新聞 2024年03月09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出設立叛亂罪,當局說2019年反修例事件的暴力行為,都有機會視為觸犯法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有些人衝進立法會也好,或者大量在街頭為危害國家安全而破壞,到處縱火,去到這個情況又未到叛國情況,就可以用叛亂。量度的尺是所做的行為,是否危害中國主權、統一,或者領土完整,或者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