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湯家驊:製造仇恨定義明確 罪加一等是國際趨勢 料法官能把關:大家有目共睹
【有線新聞】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比其他地方寬鬆,製造仇恨、煽動罪等定義相當明確,相信本地法官能夠把關。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日前舉例,以往有市民針對內地旅客發起「反水貨客」行動,以侮辱言語挑起仇恨,可能涉及煽動罪。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關鍵要看犯罪意圖。
湯家驊:「我覺得從法律角度看是犯罪意圖,犯罪意圖是指你有犯罪目的,如果你目的是:我發怨氣、我不喜歡他、我罵他,那目的不是製造仇恨。老實說,我們中國人家庭雖然尊重長輩,有時自己家人都會有批評,我自己都受子女批評過,又是不是製造仇恨?不是的。」
至於煽動意圖罪刑罰提高至可判監最高7年,湯家驊指加刑罰是社會趨勢,而香港與外地社會狀況不同,不能相提並論。湯家驊:「現在是21世紀,你用60年代之前的準則來評論今天提出的準則,我覺得原則上不公平。明白有些人會覺得,嘩!刑罰好像加重很多,但老實說,我們超速駕駛(刑罰)都加了很多次,罰款加了一半、一倍,阻街擺個東西最近加得厲害,這是普遍社會趨勢,我不覺得背後有特別意義。」
他又指,草案條文較外國寬鬆,在製造仇恨上「罪加一等」是國際趨勢,而罪行定義寫得詳盡及明確,相信本地法官都能把關。湯家驊:「大家有目共睹,我們的法官相當中立相當公正,大家看到政府、很多人跟我說政府經常打輸官司,我覺得這是最好的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