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條例草案公布 各罪行建議刑罰一覽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提出各項罪行的最高刑罰,包括叛國罪、叛亂罪可囚終身,非法披露國家秘密可囚10年。以下整理各罪行建議的監禁年期:
.叛國相關罪行
罪行 | 建議刑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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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國 | 可判終身監禁 |
公開表明意圖叛國 | 可判監14年 |
未有披露他人犯叛國罪 | 可判監14年 |
非法操練 | 可判監7年 |
接受非法操練 | 可判監3年 |
接受境外勢力主導的操練 | 可判監5年 |
.判亂、煽惑叛變及離叛罪
罪行 | 建議刑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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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亂 | 可判終身監禁 |
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 | 可處終身監禁 |
協助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 | 可判監7年 |
知悉武裝力量成員即將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協助勾結境外勢力 | 可判監10年 |
知悉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協助藏匿或逃離合法羈押 | 可判監7年 |
知悉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勾結境外勢力協助藏匿或逃離 | 可判監10年 |
煽惑公職人員放棄擁護基本法及放棄向特區政府效忠 | 可判監7年 |
煽惑公職人員離叛 | 可判監10年 |
煽惑中央駐港機構人員離叛 | 可判監7年 |
勾結外力,煽惑中央駐港機構人員放棄職責及放棄向中國效忠 | 可判監10年 |
刊印、發布、出售煽動意圖刊物 | 可判監7年 |
勾結外國勢力,刊印、發布、出售煽動意圖刊物 | 可判監10年 |
管有煽動意圖刊物 | 可判監3年 |
.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有關的罪行
罪行 | 建議刑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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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國家秘密 | 可判監5年 |
非法管有國家秘密 | 可判監3年 |
公職人員在沒有合法權限下,管有的國家秘密資料、物品帶離特區 | 可判監7年 |
在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國家秘密 | 可判監7年 |
非法披露國家秘密,意圖危害國家安全 | 可判監10年 |
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 | 可判監5年 |
非法披露因間諜活動所得的資料 | 可判監10年 |
勾結境外勢力發布虛假或誤導性陳述 | 可判監10年 |
.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
罪行 | 建議刑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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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合法權限下進入禁地 | 可判監2年 |
在禁地附近作出妨礙 | 可判監2年 |
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其提供的利益 | 可判監14年 |
就電腦或電子系統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 可判監20年 |
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危害國家安全 | 可判監20年 |
.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
罪行 | 建議刑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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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境外勢力干預 | 可判監14年 |
參與受禁組織活動 | 可罰款100萬及監禁14年 |
以被禁組織成員身分行事 | 可罰款25萬及監禁10年 |
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 | 可罰款25萬及監禁7年 |
為受禁組織牟取會費或援助 | 可罰款25萬及監禁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