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倡列「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 以確保新聞自由 有線新聞 2024年02月27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建議政府認真考慮在23條立法中將「公眾利益」列為抗辯理由。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說支持基本法23條立法,期望制定法例時條文涵義要清晰,就竊取國家秘密罪清楚列明何謂「國家秘密」,因為一般市民對如何辨別資料涉及國家安全沒有具體認識。他們又認為立法工作應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香港市民合法權利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確保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出版、新聞自由,市民正常生活與商業活動及權益受到合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