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律師會倡政府澄清煽惑離叛罪定義 就保釋、羈押時間等提供更多訊息
【有線新聞】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明天結束,律師會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建議政府澄清煽惑離叛罪的定義、若政府引入「公眾利益」作為竊取國家機密的辯護理由,可以參考加拿大模式。
律師會說會員認同基本法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理事會經研究後向政府提出多項意見,包括澄清煽惑離叛罪下對公職人員的定義和更具體界定「煽動意圖」罪行元素。律師會副會長湯文龍:「對於一些批評政府作為或行為是否構成煽動意圖相關罪行,將取決於具體個案實質事實的情況,律師會同意建議條例下不可能列出煽動意圖相關罪行所有情況,但如果建議條例下可具體界定和描述這些罪行的元素,以免這些罪行被用作針對政治言論和其他形式的意見表達,我們覺得會有幫助。」
至於竊取國家機密,律師會亦建議就社會發展及科學發展秘密提出更清晰定義並列出例子,協助公眾及商界理解。至於應否加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他們認為要有深入研究和法律分析。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加拿大框架下如一名被告能證明公開某些機密訊息的公眾利益,超過保密有關訊息的公眾利益,就有可能作為辯護理由,加拿大《資訊安全法》同時亦要求一名被告,如想用公眾利益作辯護理由,亦要符合其他要求,首先被告披露訊息的目的是為揭露其他人執行公務時犯的罪行,另外事先需要採取法律要求的一系列步驟。」
律師會亦建議政府考慮擴大執法權時,應平衡受查人權利,就減省訴訟程序、保釋和羈押時間提供更多訊息。律師會又認為今次的諮詢文件較2002年更為充足和詳盡,會在條例草案出爐後,以香港立法角度為依歸再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