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公營房屋、遺產繼承平權案 政府申終極上訴獲批 上訴庭:釐清廣泛重要法律觀點
【有線新聞】高院上訴庭批准特區政府就三宗同性配偶遺產繼承權及申請公屋權利的司法覆核上訴至終審法院,以釐清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
同性伴侶Edgar和Henry 2017年在英國結婚後,回港以綠表購入居屋單位,房委會不承認同性配偶為家庭成員,拒絕讓Henry加名同住,他們提出司法覆核。未等到官司勝訴,Edgar因為抑鬱症自殺去世,Henry其後再就繼承伴侶遺產權利提出司法覆核。
連同另一宗同性配偶申請公屋案,政府在原訟庭、上訴庭都敗訴,申請再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釐清基本法36條是否賦予異性已婚夫婦專屬享有以一般家庭方式申請房屋的憲法權利,以及房委會對同性和異性配偶的不同處理方法是否符合政府提供房屋以鼓勵生育的政策目的等。
至於涉及同性配偶遺產繼承權的問題,政府提出在處理同性和異性伴侶的差別對待時為同性配偶提供替代措施,讓他們在遺產條例和財產繼承條例外行使相關權利是否達到平衡等。
上訴庭認為這些屬廣泛重要法律觀點,批准上訴至終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