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會案|七人獲撤組織集結罪 法官即場駁回律政司上訴申請 押後頒判詞
【有線新聞】反修例流水式集會案,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其中組織集結罪上訴得直,控辯雙方不服提出終極上訴,終院駁回律政司申請,押後頒判詞。
李柱銘、吳靄儀聆訊後離開終審法院,他們跟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被控在2019年8月18日在維園參與流水式集會,遊行遭到警方反對,原審裁定他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判緩刑或監禁8至18個月,上訴後獲撤銷組織集結罪,參與集結則維持定罪,減免部分刑期。
控辯雙方再申請終極上訴許可,律政司一方陳詞指各被告離開維園後自發帶頭約一個半小時,路線與原先被拒的遊行路線相似,李卓人持咪高峰叫口號,其他人亦有做手勢示意,已構成「組織」。終院常任法官林文瀚說被告的角色有別於公安條例下「組織」的定義,3名法官即場駁回律政司上訴許可申請。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之後陳詞,說集會設計成流水式,當時前往維園的人太多,周圍道路水洩不通,市民需要通道離開,否則會釀成人踩人,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呼籲向不同方向疏散,黎智英只是跟從指示。控方反駁集會主辦方沒有呼籲市民到港鐵站離開,質疑並非想疏散集會人群。
刑期方面,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說集會和平非暴力,警方沒即場警告亦引證這一點,質疑量刑過重、造成寒蟬效應。常任法官李義說市民情緒高漲,有機會引發衝突。
終院押後頒書面判詞,裁定是否就相關議題批准上訴許可。至於被告方早前提出非法集結罪過份限制言論及集會自由的法律觀點,已獲批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