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建商會倡即為2047年到期地契續期 政府:目前安排合適
【有線新聞】地產建設商會向政府提交意見書,認為政府應在地契到期前至少20年為2047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地契續期,政府重申目前建議至少六年的安排合適。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珮玲:「我們都仍然覺得(至少)六年合適。如果你是地主的話,確實是想因應比較接近到期時間的情況去決定是否續期,所以我們認為,現在將原本建議的三年提升到六年,已經是在不同的考慮當中取得合理平衡。」
發展局補充,銀行業界曾建議將續期時間延至十年,但經諮詢金管局,當局認為即使在地契到期前不少於六年刊憲續期,本港銀行都會有適當安排處理租戶按揭貸款,銀行公會亦未有反對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