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修訂公眾諮詢 增條款只准複製一成內容 市民須簽書面聲明
【有線新聞】政府建議修訂《版權條例》附屬法例,諮詢公眾兩個月,規定在公眾圖書館等機構複製已發表作品時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內容。
新《版權條例》去年五月起生效,允許圖書館、博物館或檔案室等日常合理運作。新增修訂列明複製已發表作品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內容,並要求市民複製時要先簽署書面聲明。當局說可更加便利圖書館及使用者。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版權)許麗珊:「現時版權圖書規例着重用數字計算方法計算,10%作品內容只是其中的準則。我們建議在新的附屬法例中闡釋為複製版權作品合理比例部份提供一個指引,而不是一個嚴格的定義。複製多少才是一個合理比例部份,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去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