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竊取國家機密罪 大律師公會:公眾利益可作抗辯、惟門檻不能低
【有線新聞】大律師公會首度回應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主席杜淦堃認為有空間引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但門檻不能低。
竊取國家機密的立法建議未有像2003年般,加入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認為有討論空間。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這方面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很多法改委都提過,有些國家在國家安全或訊息安全罪行中,引入公眾利益成為答辯理由。如果真的要這樣做,要在有關條例中將要求說清楚、門檻不可以低,預防濫用。舉證責任甚麼情況下可以這樣做,一定要相關清楚。」
有意見認為,只有新聞工作者可以這樣抗辯,杜淦堃認為不應設限。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如果任何人有機會干犯這罪行可能做到一視同仁,大家都可以運用這答辯理由是比較合適的做法。」
他說公會正研究諮詢文件,會適時以專業角度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