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政府倡延被捕人羈留期 李浩然:需設上訴機制 黎棟國:要由司法機關把關
【有線新聞】基本法23條立法建議可延長被捕人士羈留期,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浩然認為必須設申請及上訴機制。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認同要由司法機關處理,確保是司法決定而非行政決定。
現時被捕人士最長羈留48小時,諮詢文件提到,考慮參考英國國家安全法賦權警方向司法機關申請延長羈留期至最長達14日,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浩然認為有空間這樣做,但必須有機制。
李浩然:「調查人員覺得有需要,可以有申請程序,如果真的出現有問題的情況,跟任何法律一樣,需要有一個上訴、申訴去推翻決定的機制。一定要出現,才形成一個法律上有公義的立法機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用行政措施還是法院手令延長羈留期,會聆聽社會意見後再研究。前局長黎棟國認為要由司法機關把關。
黎棟國:「要聽取被扣留的人的法律代表、控辯雙方各自陳詞、表達意見,通過司法程序。決定不是由辦事的官員做,而是由一個專業的法官或司法人員做。」
他說這樣可確保是司法決定而非行政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