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鄧炳強:公眾利益豁免門檻高 政府晤各界會面講解 拒邀記協稱欠認受性
【有線新聞】外界憂慮傳媒報道可能觸犯竊取國家機密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如果報道的是政府內部機密文件,就滿足了其中一個犯罪元素,又說立法若果最終訂明「公眾利益」作為豁免理由,門檻亦會非常高。
身兼23條立法「反駁隊」隊長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聯同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主動見傳媒,指要反駁坊間對於諮詢文件的不同誤解。
鄧炳強:「如果我在內地犯法或內地懷疑我犯法,就會在香港捉我上去受審。因為有了廿三條,這更加荒謬。從這事件我們隱約看到2019年的腳影,用這些去嚇市民,指立法後就慘了,這全是虛假的。我要予以譴責,出來反駁。」
張國鈞:「廿三條立法建議增加了多項罪行,是不是更容易入罪?就這個說法是否容易入罪,我想跟大家清楚地說絕對不會。」
對於揭發政府醜聞的報道會否觸犯竊取國家機密罪,鄧炳強指如果涉及披露政府內部高度機密文件,已經符合其中一個犯罪元素,會否加入「公眾利益」就是其中一個諮詢部分。
鄧炳強:「公眾利益(門檻)是很高的,因為要與國家安全比對。如果純粹滿足好奇心,這是不是(公眾利益)呢?我相信大部分情況未必是。當然我們要完成諮詢,視乎終極法例如何寫,以及日後情況如何,才能說清楚情況。但縱然有豁免,應該是很高的。」
政府已經先後法律團體、人大政協、金融及新聞界會面講解,被問到記協是否受邀,鄧炳強就指對方認受性不足,不在受邀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