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隱匿叛國罪關鍵是否知情 湯家驊指斷絕關係未必無事 葉劉:立法要與時並進
【有線新聞】基本法23條諮詢文件將隱匿叛國罪轉為成文法,知情不報屬犯罪。條文在2003年立法時抽起,時任保安局局長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說當時沒這麼大的國安威脅。至於叛國者同住家人、記者匿名報道等情況會否犯罪,邱蔚怡問過大律師。
隱匿叛國罪列明如果知悉有人干犯或即將犯叛國罪,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報警,否則即屬犯罪。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會成員湯家驊說關鍵是是否知情,舉例叛國者的家人不一定犯罪,聲明斷絕關係亦未必無事,「與犯罪者有密切關係,知道不是一般人知道的資料,如果刻意隱瞞犯罪者資料,幫助避過法網,可能會構成隱匿叛國罪。」如果叛國者在社交平台發文,追蹤的人是否有責任舉報?湯家驊:「就這樣普通群組收到訊息,但不知道身處何方,無機會構成罪行。」
政府建議加入兩個例外情況,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或計劃被傳媒廣泛報道,都不構成罪行,但沒有豁免傳媒報道,記者有沒有責任披露消息來源?湯家驊:「媒體界別沒有法律認許保密權,知道他在哪裡、何時離開而不作舉報,我相信有機會干犯罪行。」
隱匿叛國罪在2003年23條立法提出時,政界、法律界、新聞界等都反對,認為會製造白色恐怖。2003年葉劉淑儀:「隱匿叛國罪我們都取消了,已接受了他們很多意見。」最終政府讓步抽起了,今次捲土重來,葉劉淑儀由時任保安局局長成為今日的行會召集人,她說立法要與時並進,「當時沒這麼大的國安威脅,當時的香港相當平靜,當然社會有暗湧,但現在不同。2019年香港有長達七、八個月的騷亂,甚至想推動港獨。英國、加拿大、澳洲、美國都有,為甚麼不說她們嚴苛?這是雙重標準。」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這次加入了條文,有時代合理性,預防勝於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