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林定國:保釋安排等須與國安法一致 擬參考英美延長被捕人士羈留期等做法
【有線新聞】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基本法23條要與國安法一致,包括保釋安排、指定法官等規定,諮詢文件又建議考慮參考英美做法,延長被捕人士羈留期、取消在逃人的護照等。
本港法院先後審理多宗國安案件,政府說檢視了執法工作不同階段,發現有不足之處,有關被捕人羈留和保釋方面,考慮引入措施,確保執法部門處理案件時,有足夠時間作必需的初步調查。
文件提到英國國家安全法賦權警方向司法機關申請延長羈留期至高達14日,賦權警司或以上職級的警務人員可阻止被羈留的人諮詢律師及延遲他們諮詢律師,在法庭的批准下,要求限制個人和其他人的聯繫、使用電子通訊器材轉移或接收資產等。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我們會檢視究竟是否需要延長(羈留時間),如果延長、是多久,機制究竟是怎樣,究竟警方可以處理,保安局局長批核,還是經過法庭程序。」
政府又提及13名潛逃海外人士涉嫌繼續危害國家安全,考慮參考美國的法律,包括取消在逃人的護照、暫停福利或權利,訂立罪行禁止窩藏或包庇逃犯的行為,促使潛逃的人回國接受司法程序。
林定國:「基本法廿三條本地立法必須要與香港國安法一致。」諮詢文件指出國安法有關保釋、執法權力、指定法官等規定亦適用。